A. 基本信条
- 信自有永有、独一之神。祂是由圣父、圣子及圣灵三位格合而为一。祂创造万物及主宰整个宇宙。 (以弗所书4:6;哥林多后书13:14;约翰福音1:1-3;马太福音28:19)
- 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、道成肉身,是完全的神及完全的人。祂受圣灵感孕,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。祂牺牲自己性命,在十字架上流血,为要从罪的捆绑和刑罚中救赎世人。祂死后三日复活,升天后坐在神的右边,作信徒的中保及大祭司,为他们祈求和祷告。祂是教会的头;祂必与信徒从天上再来,打败敌基督和撒但,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国度。千禧年过后,耶稣基督会审判活人和死人,之后便进入新天新地。 (希伯来书1:1-4;以赛亚书53:4-7;希伯来书4:14-16;约翰福音1:18;启示录19:11-22:5)
- 信圣灵是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格。祂在五旬节降临,祂的职责是荣耀基督、叫人知罪,幷带领他们悔改及重生。圣灵住在信徒心中,引导赐力,使他们活出圣洁及得胜的生命,幷在基督里联为一体(即教会)。圣灵赐予信徒恩赐,装备他们服侍神及主内肢体。 (约翰福音16:13-15;使徒行传2:1-4;以弗所书4:11-16)
- 信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创造,但因叛逆神而丧失灵命。自从始祖犯罪,世人便成为活在神忿怒之下的罪人。人惟有借着真心悔改,接受基督以祂宝血所带来的救恩,罪便得以洗净,幷且透过圣灵重生进入神的国。 (创世记1:26-27;3:1-9;罗马书5:18-19) 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,人得不着救恩是因为人的不信。真心信主者,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。 (以弗所书2:8-9;约翰福音3:36;约翰福音10:28-29)
- 信新、旧约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,包括所有字句及所有部分。圣经是神无误的话,是绝对可信赖。圣经是神拯救世人的整全启示,引导人进入生命,也是基督徒信仰及行为的最高标准及权威。 (彼得后书1:20-21;提摩太后书3:15-17)
- 信世人死后都必复活。信徒会复活得生命,幷享天上永恒的福乐;不信者会被咒诅及扔入地狱,承受火湖永死之苦。天堂与地狱都是永久的。 (哥林多前书15:12-13, 42-44;启示录20:11-15)
- 信魔鬼撒但是邪灵,在叛逆的人心中作工。他是所有邪恶和罪行的根源,最终会受永刑的审判。 (启示录20:1-3, 7-10)
B. 有关灵恩之立场
- 方言的问题
a..圣经所载之方言,是指一种地方的言语,以「方言」为天上的灵话幷没有明显的圣经根据。
- 使徒行传2:4-11非常清楚指出,那些从各地上耶路撒冷而尚未信主的犹太人,他们均听到门徒用他们的乡谈(乡下话)讲说神的大能。从上文下理看,「别国的话」(原文是heterais glossais)明显是指「乡谈」(原文是dialektos,即英文的dialects)
- 哥林多前书14:21所记载有关方言之预言应验,是直接引用以赛亚书28:11-12,其内容明显是指外国的语言。
- 哥林多前书14:22指出,方言是给不信的人作证据,证明此与使徒行传2:4-11所说的乡谈是一样的东西。
- 天上隐秘者的言语,是人不可以说的。 (哥林多后书12:4)
b.在学院及教会的一切相交生活(包括群体与个别之聚会、祷告、交通)应使用别人听得懂的言语,而不应使用别人不懂的方言。若自己惯用之言语别人听不明白,便应翻译。一切只有自己懂,别人听不懂之言语只宜私下使用。 (哥林多前书14:13,26-28)
2. 知识的言语、智慧的言语及预言的问题
a. 「知识的言语」、「智慧的言语」:
- 将「知识的言语」或「智慧的言语」的恩赐解释作「一种能知道别人私隐的能力」,或超自然的恩赐,没有明显的圣经根据。
- 按哥林多前书12:8上下文,将「知识的言语」或「智慧的言语」解作对神救恩深切的认识较为合适。 (参歌罗西书2:2-3)
- 圣经从未教导过信徒要追求一种超自然、能知别人私隐的能力,故信徒不应追求。
- 自以为自己有这恩赐,未弄清楚便宣告有关别人私隐是不合符圣经教导;若当中所涉及的内容是错误的话,这种行为乃是罪,是论断,是诬告,信徒必须避免。
- 信徒若怀疑别人有隐情,必须先澄清,后处理。
b. 「预言」(「作先知讲道」):
- 自正典成立后,神对人的启示已完满完成(希伯来书1:1-2;犹大书3章),不会再有新的规范性(Normative)的启示(参启示录22:18-19),所以信徒不可以用「圣灵对我说」或「神对我说」,来将自己的话视作权威及要求别人服从。
- 先知应是教会的根基,与使徒一样(参以弗所书2:20)。正典成立后,具旧约先知般权威及地位之先知已成过去。
- 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的梦、感动、灵感视作神所赐的规范性的预言,看为绝对之真理。
- 任何人不可将个人领受、感动、灵感视作客观、绝对的话,凌驾圣经原则之上,幷要求别人服从。
- 绝对的原则及教义以圣经为准;至于相对的事,则「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」(罗马书12:17)。
c. 神迹、异能及治病的问题
- 神迹、异能既是超自然的事情,主权完全在神,信徒不应追求那些恩赐,但却可直接求神显出祂的能力及医治。
- 任何肉体的疾病不是全靠祈祷可获医治,没有人有特别的能力医治各种病痛,或在聚会中呼吁所有患病者到他那里接受祷告治病。
- 一个人是否得医治与他的信心不应相提幷论,以为「医者、被医者有信心就必得医治」。属主的人应对神医治的能力有信心,但医治与否之主权全在神手中。 (参腓立比书2:25-27;哥林多后书12:7-9;加拉太书6:11;提摩太前书5:23)
- 不应只强调得医治的恩典,而应同时强调未得医治亦是神的美意。神必有变相的祝福给凡信靠衪的人。信心不应只注重祈求神医治的信心,真正的信心应是纵不得医治,仍对神绝对顺服,忠心跟随。 (参但以理书3:17-18)
- 不应将肉体的疾病视为邪灵攻击的结果,而替患病者赶鬼。
- 不应把个人的罪、坏习惯或性格(例如自卑、嫉妒、怀恨、嗜三级刊物、打麻雀等),视为鬼附的结果,而替犯罪者赶鬼;要做的是要劝其悔改、认罪、戒绝坏习惯。
- 不应将圣经没有强调的加以强调,将相对的绝对化。释放之呕吐、圣灵的击倒、圣洁的笑、重生的哭等皆不符合圣经,对这些必须加以拒绝。
- 不应将祷告之形式(如:按手)、医治的模式、赶鬼的模式,甚至敬拜的模式绝对化,要求别人必须跟从。这是不按圣经教导,必须加以拒绝。